本會簡介
本會簡介 相關法規 理監事人員名冊

台灣區寵物美容協會美容委員會規程

 

第一章  總則

第 一 條  本規章依協會章程第22條規定而設立,美容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專責美容師技術檢定之有關事項。

第二章  美容檢定

第 二 條  本會美容師須具備本會會員資格,且須遵守協會章程之各項規定。並通過本會舉辦之技術檢定及格者。

第 三 條  美容師之資格分級如下:

(1)C級

(2)B級

(3)A級

(4)教士級

(5)教師級
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 (6) 師範級

第 四 條  美容師之資格取得需參加本會之分級檢定及格者、及競技會得獎或推荐者。

第三章  考試

第 五 條  美容師資格檢定考試,原則由本會舉辦之分級檢定考試。
第 六 條  美容師之考試資格如下: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1)具備本會會員資格

(2)C級:年齡滿十八歲以上,本會各地區美容學校結業之學員,或於職場任職持有在職證明者。

          (3)B級:取得C級證照一年以上,或競技得獎經推薦者。

(4)A級:取得B級證照後二年以上者。

(5)教士級:需年滿30歲以上,取得A級證照五年以上者。

         (6)前述報考證照,本會及友會所發證照均可報考。

第 七 條  考試分為學科考試及實技考試二科目,年度考試內容及方式由美容委員會開會決議公告之。

第 八 條  參加技術檢定者應備報考申請書、身份證影印本一份、照片三張、報名費用等。

第 九 條  參加考試需自備模特兒犬,模特兒犬必須為一年以上之成犬,C級需一個月內未做修剪之模特兒犬,B級以上則需兩個月未做修剪之模特兒為條件。

C級    貴賓(pet clip)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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